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二十七条 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 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十九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三十条 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三十一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

五 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三十五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

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

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

第三十七条 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

六 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一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七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四十二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2008年11月18日

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二十七条 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 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十九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三十条 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三十一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

五 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三十五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

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

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

第三十七条 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

六 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一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七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四十二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2008年11月18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怎么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怎么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的管理,应该通过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来实施。

为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单位应该针对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然后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安全措施,通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内容有以下主要方面:

一、临时用电检查标准、依据,可以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二、临时用电方案

针对临时用电设备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相关图纸和备案程序。

三、制定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要求,如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等等。

四、临时用电电器及配件要求,要对临时用电电器及元配件、配线、架空线路等制定相关要求。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如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箱,实行分级配电,总配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箱的进、出线应下进下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防雨、防尘;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所有配电箱均应配锁(挂锁)、标明箱体级别、用途、箱体编号及管理责任人。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按规范要求预留长度,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电缆线路中的缆线部分必须进入箱内,芯线可靠连接。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等。

六、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求:

对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保护零线、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等制定相应要求。

七、使用检查维修要求

对施工现场、架空线的安全做出要求;要求电工对现场所有配电箱(漏电开关必须是每周定期检查是否失灵)和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元器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平时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配电线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宿舍临电管理要求由电工统一穿塑料绝缘管配线,按要求安装照明灯泡和固定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架或钢管上,不得私自搭接临时插座并直接放在地上或床铺上;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临时用电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施工任务需求,配备持国家有效电工证件的专业人员,每个项目至少不低于2名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安装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其他的要求、注意事项和考核办法等

《用电管理规定》全文是什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生产不断扩大,用电设施、设备数量快速增大,公司用电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各部门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增多,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制定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安全管理组,负责各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部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各部门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安全管理组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各部门(含住厂单位)有临时用电需求时,必须按临时用电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方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拆除。

严禁各部门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电考核

1、公司对各用电户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用户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住厂单位用电需要跟公司签订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请,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应安装电度表,公司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3、处罚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用电装表计量。

3、分配用电指标保证全公司职工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用电费用的节约。

4、公司按每度电 元计算。

A、(5-10月)空调按每天运行6小时计算,电脑、复印机按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传真机按24小时计算,电灯按每天阳面4小时、阴面每天6小时计算。

B、(11-4月)空调禁止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同上,电灯按每天阳面6小时计算,阴面每天按8小时计算。

二、管理职责:

1、后勤部负责制定办公室、生活区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度交纳电费。

2、设备动力组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检修、抄表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双职工平房的电费,相关金额见《关于职工住宿收费标准的管理程序》和各部门 的额外电量电费。

4、后勤部负责对其职责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内容与要求;

1、办公楼用电量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掌握、大型用电设备应严格分配开关时间,做到合理安排。

2、办公楼所核定电量内不包括各部门自行添置的生活用电设施(如:电水壶、饮水机、音响等)。

3、办公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用电量超标的部分,月底由后勤部与设备动力组共同核实,由后勤部出超出电量数据单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根据超出电量数据单从该办公室使用人工资中扣除超额电费。

4、各办公室电量由各办公室使用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

5、凡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公司月底根据人事出差证明按天数扣除相应电费(用电量超出时)。

6、宿舍区每间宿舍由后勤部核定电量指标,此电量只供基本照明,如有超标现象,由宿舍人员平均分担额外电量电费。

7、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自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

8、住宿人员个人添置电器应征得同住人同意,如未征得他人同意,造成房间用电超标,所超用电费用由电器所有人支付。

9、宿舍内如造成他人不能用电的,由宿舍管理员出罚单,后勤部确认后交财务部并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购买用电。

10、用电人在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设备,如未关闭以上电器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处罚:

1、如有私接电源者,按设备功率3个月的用量交纳电费,私接电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50元罚款。

3、拒绝交纳额外电量费用者,按额外电量的3-6倍进行处罚,并处以50元罚款。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怎么管理、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就介绍到这里啦!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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